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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內之農業區蓋農舍之條件2023/07/03發佈
一、農地面積0.25公頃(約756坪)以上。



二、農民,且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2)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 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3)無自用農舍者。

(4)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 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



三、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扣除農舍用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



四、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



(2)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3)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徵收補償費2023/07/03發佈
一、種類



(1)地價補償費。

(2)地上物補償費(包含建築改良物及農林作物)。

(3)土地改良費用及營業損失補償。



二、徵收補償標準:



  為在不損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兼顧順利取得公共建設用原則下,使政府徵收民地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徵收土地之補償標準:



(1)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



(2)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



(3)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各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視其實際價格差距,予以合理評定。



*加成補償→目前多為公告現值值加四成。



三、領取補償費



(1)因故未領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故已發放之補償費如因故未領取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可於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即公告期滿後第15日)次日起三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十五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國庫。



(2)未辦繼承登記土地被徵收,如有部分繼承人拒絕會同或無法會同之情形,其地價補償費之領取:依民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繼承登記前,其土地應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該土地若被徵收,其徵收補償費之領取,依民法§828Ⅱ規定係屬其他權利之行使,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故於徵收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時,倘因少數繼承人不願會同或無法會同領取時,常肇致全體繼承人之補償費均未能領取,為能合理合法解決上開問題,土地徵收條例§ 25明定,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亦同。土地徵收條例施行前尚未領取徵收補償費之土地,亦適用之。
非法無所遁形! 衛星變異點監測頻率升級市府提醒土地勿違規使用2023/06/26發佈

為有效遏止國土違規使用,內政部運用衛星影像偵測國土疑似變異點,近期再升級國土利用監測頻率,衛星變異點通報由每一次縮短至每周一次,透過衛星比對即時將資訊提供給地方政府,再由人員至現場查證回報,並定期列管追蹤,以確保國土合理運用。新竹市長高虹安提醒市民朋友,不論是在開發使用或辦理土地改良前,一定要先向當地區公所或相關機構洽詢,釐清用途是否符合規範,避免因違規使用而受罰。



地政處表示,興建鐵皮屋、農舍擴建、堆置廢棄物、鋪設水泥地及碎石、填土是農地常見的違規樣態,透過衛星巡航幾乎難逃監測,一旦查獲就會因違反區域計畫法,遭裁處新臺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提醒地主在土地使用上須多加留意,切勿未經核准就自行施作。



此外,農地違規除了會受處罰外,還可能會因為非農業使用,而無法適用農地減免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等優惠,因此提醒地主們在土地利用前,要確認使用項目合法、程序完備,避免貪圖方便因小失大。



地政處補充,目前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來源,除有內政部國土利用監測通報外,亦有相關機關移送及民眾檢舉,違規使用案件逐年增加,因此,非都市土地應依使用管制規定使用,若有開發、改良、變更等使用,記得先依程序向主管單位或機關提出申請,等審查通過後再施工,或先向當地區公所洽詢,避免疏於注意而受罰。



地政處說明,為提供更便捷服務,市府於新竹市幸福宜居網(https://gov.tw/bat)建置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項目一鍵查詢,市民朋友只要輸入地籍資料,就能馬上得知土地容許使用項目,減少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歡迎民眾善加利用。

來了解什麼是建蔽率?什麼又是容積率?2023/06/19發佈

 



建蔽率與容積率都是公式,然後都以百分比的形式呈現。下圖可以清楚的讓我們了解建蔽率與容積率:



 土地六



所以建蔽率牽涉到建築物的廣度,容積率牽涉到建築物的高度。資料來源:實價登錄比價王





建蔽率就是跟建築物的廣度有關。建蔽率越低,表示公共空間要保留得越多;建蔽率越高,表示建商可以蓋的基地面積越滿,空地越不用留那麼多。



 



所以建蔽率越大,對於建商越有利。當然,有的時候建商不一定會使用那麼多建蔽率,他把空間留下來做周邊花園,做開放空間,那麼反而更能顯示出這棟建築物的價值與舒適感,不會跟隔壁建築物背靠背,反而房屋價格會更好!所以不一定要使用全部的建蔽率,蓋得滿滿的,就是這個道理。



 



容積率就是跟建築物的高度有關。基本上容積率越高,可以蓋的樓層就越高,當然也就顯得比較擁擠;容積率低的話,那麼樓層就少,各層樓採光較好,價格反而高。所以我們可以看出,有的住宅大樓動輒蓋二三十層樓,反而像是個龐然巨物、鴿子籠。有的樓只蓋十層樓,卻十分精緻,單價反而高。這也是只有一兩層樓的別墅,不見得比二三十層樓的大樓便宜的原因之一。



 



有趣的事情來了!樓層數=容積率/建蔽率,所以政府雖然規定了土地的建蔽率與容積率,但是建商只要不要超過就算合法。所以有的建商就會加大每一層樓的面積,但是也就蓋不高了;有的建商則希望蓋的樓高,但是每一層就會小。所以樓層就會高矮胖瘦不一!就看建商怎麼規畫。



 



政府規定建蔽率與容積率的好處,則如下表:



 



規定建蔽率的好處



規定容積率的好處


 


  • 防止基地面積過度稠密使用:非建築面積可以做為道路退縮、花園、水池等戶外設施

  • 減少空間壓迫感

  • 提升棟距間的距離:維持採光、通風、日照、安全、舒適與私密性等居住品質

  •  控制建物的高度:避免城市天際線消失




  • 有效控制都市建物密度:避免人口過度密集

  • 塑造良好都市景觀:讓建物多樣化

  • 使建地供給量趨於穩定:讓都市不會把房屋一窩蜂全部蓋在精華區

  • 避免嚴重的空間壓迫感:避免建商為了賺錢,減少日照與增加壓迫感



 



資料來源:實價登錄比價王



 



所以建蔽率與容積率都是避免空間的壓迫感,不要一塊地蓋得又滿又高。



 



那麼有沒有建蔽率與容積率突破限制的?有的!例如台北101,蓋的目的就是要成為世界第一的高樓,因此在建蔽率與容積率肯定要放寬才蓋出來。因此就是通過擴大基地面積(合併 A22 和 A23 )、降低建蔽率(法定建蔽率 60%,實際只用了 50% 的建蔽率,讓樓能夠蓋得更高),然後容積率高達752.62%,才蓋得那麼高!而且都市計畫是「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不是一般的商業區呦!因此能夠解放,所以台北101是特例中的特例。有人說,如果按照一般台北市的容積率來蓋,那麼台北101如果要蓋101層,那麼每一層樓大概只能蓋一張紙那麼大。



台北101

土地使用分區是什麼?2023/06/19發佈

一、土地使用分區是什麼?



土地使用分區就是政府把土地分門別類,依照都市計畫,在整體上將土地做最好的規畫與運用,進而誕生各種土地的功能劃分



 



例如「住宅區」的規劃就適合居住,不適合工廠;工業區牽涉到廢水排放、廢棄物清理、空氣汙染、進出交通等等大問題,跟住宅區的需求完全不同,那麼就規劃出各種「工業區」。



 



而公園就比較需要規劃在住宅區四周,而不是在工業區裡面。住宅區也需要有商業機能,那麼商業區又規劃在何處?這就是土地使用分區。



 



在都市計畫法裡面就有詳細規定:



 



第十四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得視實際發展情形,劃定下列各種使用區,分別限制其使用:



一、住宅區。



二、商業區。



三、工業區:



(一)特種工業區。



(二)甲種工業區。



(三)乙種工業區。



(四)零星工業區。



四、行政區。



五、文教區。



六、體育運動區。



七、風景區。



八、保存區。



九、保護區。



十、農業區。



十一、其他使用區。



除前項使用區外,必要時得劃定特定專用區。



都市計畫地區得依都市階層及規模,考量地方特性及實際發展需要,於細部計畫書內對住宅區、商業區再予細分,予以不同程度管制。



 



從上面可以看出,如果一個都市或區域,能夠依照最新的都市計畫,把各區的藍圖規畫好,同時依照規劃來運行,那麼將是一個非常棒的都市。但是由於都市的發展往往不是先有藍圖而是先有人的群居,因此就變成需要有拆遷或是重新規劃的過程。這就是都市更新!簡稱「都更」。

後平均地權時代 房市5趨勢2023/06/19發佈

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正式上路,房市進入後平均地權條例的新時代。市場專家預期,下半年房市將出現五大趨勢,包括:預售屋禁換約爽到的是建商、銷售期將拉長、都更危老GG、預售屋中古屋統統會被檢舉,以及剛需當道寵客時代來臨。至於央行最新第5波管制令,第2戶換屋客首當其衝,研判局部區域下半年房價震盪將比上半年明顯。



 



華固建設董事長鍾榮昌表示,新條例的實施勢必改寫房市生態結構,禁止換約時代來臨,短線投機客自預售屋市場退場,私法人買房將改採個人名義持有,房市從高峰進入量縮格局;但量縮之際,房價未必下跌多少,通膨、營建成本對於房價支撐力仍大,各家建商也自有因應之道,減少開工,順勢而為,才是王道。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分析,新時代可預見的是,房市將出現五大趨勢。首先,預售屋和新建成屋都被限制換約,唯一中途出場途徑,就是賠償15%違約金退戶給建商,所以以後買新房只能向建商買,建商擁定價權,爽到的是建商,為短空長多。



第二,投機短炒客GG,預售屋少了3成這種客戶後,銷售期勢必拉長,建商和代銷的銷售能力、財務結構,面臨新考驗;有些建商改採先發包完成、或興建到5成後再訂售價,對外銷售,以掌握開發毛利,提高個案資金周轉率。



第三,平權條例修正案究竟打到誰?其實,對豪宅市場衝擊並不大,投資客也打不死,只會轉進中古屋、商辦市場;不過,若想收購老屋等著都更、危老重建或坐地起價將GG了,新法僅准許整合至公展階段,私法人買房才「免經許可」,此時為時已晚,相對的將使有意投入都更危老的實施者,意願降低,預期老屋重建將退燒。



第四,炒作將被重罰,檢舉獎金新制也將上路。業者擔心同業檢舉、甚至「窩裏反」,因此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另外,房市檢舉達人恐將成為新興行業,新法中規定,「任何人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一、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打開房仲售屋網平台,每坪單價多以未拆算停車位的價格求售,工業住宅更動輒充斥「房」、「豪宅」、「衛浴」、「廳」、「宅」等資訊,容易誤導買方誤以為是合法住宅,而以相當於住宅的價格去買房,這些是否涉及炒作而成立檢舉案例,值得觀察。



第五,因應自住客當道的時代,部分建商開始講究品牌力,寵客無極限,有業者加碼提升建材配備等級,也有業者提供客製化的彈性付款方案,配合客戶資金需求,完成購屋的資金規畫,加快銷售速度。



業者預期,若修法完成,投機短炒客可望絕跡,但口袋較深的置產客,可望在下半年至2024年總統大選後,房市打底完成、全球升息告一段落之際,伺機進場撿貨,資金行情仍未退場,房市中長線並不悲觀。

工商時報 蔡惠芳 2023.06.18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 3大重點一次看2023/06/16發佈

政府打炒房 祭出史上最嚴厲防堵政策



今年的1月10日,《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為打擊不正當的投機炒作行為,政府祭出5大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以及解約申報登錄等,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打房措施。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共有9項子法,其中4項已經陸續推出 ,重點分別為預售屋轉售限制例外條款及審核辦法、 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項目和免經許可樣態以及建立檢舉獎金制度。草案今天下午5時起至5月15日公告20天後,經內政部部務會報同意,報請行政院核准。


 

平均地權條例 子法修法重點內容



1.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



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但有例外條款,經過主管機關審查後即可轉售,但限定每兩年只能換約一戶,包括:




  • 非自願失業超過6個月內未就業。

  • 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

  • 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

  • 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

  •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

  •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 6 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



另外,還有三類人不用經過申請核准即可轉售,也不限兩年一次:




  • 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旁系血親讓予。

  • 簽約後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依法繼承換約。

  • 私法人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的財產歸屬之換約等。



2.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



內政部認為,「私法人」無居住需求,不需購買住宅,否則極易形成炒作行為,因此對私法人購屋採正面表列管理。



須經許可項目有6項,包括宿舍使用,不可超過員工人數;具規模的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5戶以上;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例如長照機構等;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以及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私法人需經許可才取得的住宅,5年內一律不得辦理移轉、讓與,避免私法人投資炒作住宅。



另外,免經許可情形有9種,包括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AMC/台灣金聯、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以及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而買受土地所有權人的住宅。



3.重罰炒作並建立吹哨者條款 最高可領1,000萬



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而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但為防止檢舉浮濫,子法草案中明訂檢舉為實名制,且須提供違規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證;若有偽造事證,將移送檢調。 檢舉範圍包括買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違反限制換約規定,以及違反禁止炒作規定。



檢舉獎金比率為實收罰鍰的30%,每案獎金不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 。


 

平均地權條例上路 哪些人受影響?



《平均地權條例》將會影響買預售屋、新成屋和中古屋等三類民眾。剛性自住者完全不受影響,但包括投資客、炒房團、代銷、仲介,將會受到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檢舉獎金制度和解約申報登錄這四項政策管制,因為《平均地權條例》目的是要讓預售屋短期炒作受到抑制,導向自住、長期置產,同時,也要限制預售及成屋的短期投資行為,消弭房價上漲預期。



另外,私法人會受到管制私法人購屋這項政策管制,日後購屋必須事先申請許可,杜絕私法人炒房。



元宏不動產加值服務平台研究總監陳傑鳴表示,這次修法對房市衝擊相當大,幾乎斷送投資客炒房多數管道,一旦發布實施,未來想炒房難度將大幅攀升。以受衝擊最大的預售屋產品來說,雖然新法「不溯及既往」讓投資客少了急售的壓力,但買方進場意願不高,因此,預售屋買氣可能會在低檔盤整好一陣子,這對手中推案最多、庫存最多的建商將產生極大的衝擊,未來出現建案或餘屋出現降價出清潮機會將大幅攀升。甚至不排除重演2016年時,市場出現品牌建商帶頭降價、預售屋比新屋便宜、新屋開價比中古屋便宜的房價倒掛現象。



平均地權條例發威 衝擊房市買氣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公布,不過政策早已經發揮預期效果,受衝擊最大的預售市場近七個月成交較前一個年度同期呈現腰斬,今年1、2月全台單月成交量已跌破5,000件。房仲業者認為,預售市場已轉變為自用當道,在預售降溫的氣氛下,整體房市也沒有太多表現空間。



根據統計,2021年9月至12月間,全台預售交易平均每月達1.3萬件,從去年4月預售交易單月1萬件後,交投就一路下滑,去年下半年單月維持在5,000~7,000件,今年2月目前揭露單月還不到4,000件,反應市場對於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已提前發酵。



就各縣市來看,過去景氣熱絡時單月能有逾千件交易量的新北、桃園、台中、高雄四大都會區,今年以來單月均量僅剩400~800件,過去單月能有500件交易量的台北市、新竹縣市,今年單月更僅剩百餘件,全台主要都會幾乎呈現全面性衰退,成交量多遠不及一年多前的一半。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預售禁止換約效果已經完全發酵,預售市場銷售時間拉長,但開發商的營建成本與資金成本都居高不下,房價修正空間也有限,在房市自用當道的市場氛圍下,接下來就要考驗開發商個別的經營能力。另外,法人購置住宅採許可制,政策上路前可能還有一波搶以法人登記的買氣,不過新制上路後,恐怕將衝擊高端的市場買氣。

工商時報方明陳彥綺彭媁琳 2023.04.25

私法人買住宅限制 9種免經許可2023/06/16發佈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日親自宣布《平均地權條例》的5項子法草案,即日起公告20天。林右昌強調,私法人沒有居住需求,但是私法人購屋數量逐年增加,因此有必要進行管理與限制。未來私法人購買住宅有「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種,需經許可類的住宅,購買後要受到5年內不得移轉的限制。



林右昌表示,私法人原則上沒有居住需求,2022年私法人購買住宅數量為2萬2,502戶,較2019年的1萬0,219戶,大幅增加一倍以上。同時,2022年非不動產和營建業法人,持有住宅一年內出售比例高達59.63%,有短期進出的情形,影響國人居住權益,有必要加以限制。



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部分,在條例修法時已考量私法人執行業務營運需要,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種,今日預告的2項子法,《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1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情形》,則是依照實務上私法人買受住宅的目的與用途,再作進一步的周延規範。



其中,在「免經許可情形公告」草案,即將私法人買受取得住宅有其公益性、必要性,並具共識的9種情形,包括: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AMC/台灣金聯、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合建。

需經許可有6種,包括:宿舍使用(不得超過員工人數)、具規模的出租經營(5戶以上)、衛生福利機構(長照)、合作社買受住宅共同使用、合建或參與危老都更、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



內政部表示,協助私法人參與都更重建部分,則將依都更辦理進度而有不同設計規範。在都更整合階段,私法人可經許可買受取得30年屋齡以上老舊住宅,或未達安全、耐震標準等有危險之虞的住宅進行都更,但需受到5年不得移轉的限制,以避免都更蟑螂等假借都更名義取得住宅情形發生。另私法人如欲取得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內的住宅,因該地區具有辦理都更的急迫重要性,故得免經許可,以利推動都更整合。



如果都更事業計畫已取得8成所有權人同意,而進到公開展覽階段,在計畫範圍內已有土地、建物,或屬實施者或出資者之私法人,則可免經許可買受取得範圍內其他住宅,以利都更加速權利整合完成;但於區內無土地、建物,或非屬實施者或出資者之私法人,仍須經許可取得。



此外,在都更計畫完成分配後,該計畫所列的實施者或出資者為私法人時,如與得分回住宅之其他所有權人訂有契約買回住宅,亦可免經許可買受取得,以符合都更實務作業需要。

https://ctee.com.tw/news/real-estate/850695.html

工商時報

 

花敬群:健全房市 政策多管齊下2023/06/15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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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花敬群13日出席本報主辦的「台灣代銷業評鑑」頒獎典禮,除擔任頒獎嘉賓,並以「健全房市 多元安居」為題發表專題演講。他指出,談到台灣房市,就不出住宅政策、房市治理、產業發展這三個面向,這幾年來政府做了許多過去做得不夠的事,包括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估計今年在租屋家戶協助覆蓋率方面將可突破6成,這是很了不起的數字;不過還是有民眾會抱怨,想要擁有自己的房子,對此政府未來會更努力,陸續推出新的政策,讓大家「看到隧道對面的那道光」。



 



花敬群表示,房地產業對於全國GDP的貢獻,是很重要的觀察指標,過去多年研究顯示,起厝,對GDP很有貢獻;但起價,對GDP卻鮮少助益。因此總統蔡英文積極推動8年12萬戶直接興建社宅的政策,另外推動都更和危老重建,也是對GDP有顯著效益的政策。



都更核定案 年底有望達80件



花敬群指出,根據最新統計,全台都更核定案件在2014年之前平均每年大概25件,但2015年迄今每年都達43~101案,今年前5月累計已有33案,估計年底可達80案。



另外,公辦都更案方面,2016年之前變化不大,但近幾年每年都十餘個案子完成簽約。至於危老重建案實施迄今屆滿6年,全台累計受理申請案件已3,847案,核准達2,988案。



花敬群表示,為推動多元安居的住宅政策,政府正積極透過直接興建社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多管齊下希望讓民眾有感。其中直接興建社宅方面,截至2023年5月已完成7.4萬戶,距離8年12萬戶的政策目標,達標率約62%,預計2024年底可達12.4萬戶。至於包租代管,花敬群表示,累計至今年5月止已達7萬戶媒合數、其中有效契約5.1萬戶,預計2023年底可達8.5萬戶、有效契約6.4萬戶。



租金補助 為租屋族撐保護傘



花敬群說,社會住宅要達成8年20萬戶的目標,「不瞞大家說,好辛苦!」但是政府就是必須不斷努力,把民間閒置住宅釋出,去幫助真正需要的人,照顧人民居住需求。另外在租金補貼政策方面,他指出目前正大力推動一年300億方案,為租屋者撐開龐大的保護傘,讓大家有所依靠。



花敬群表示,政府正在推動的健全房市多元安居政策,對於自有房屋者,期待未來都更危老都更簡便、長者換居更有途徑、搬遷居住更可負擔、社區管理更有秩序;對於期待擁屋者,希望未來購屋負擔更有協助、擁屋路徑更可期待、合宜品質更可負擔、因地制宜更有方案;對於租屋居住者,則期待租金負擔更有補助、社會住宅更加加速、包租代管還要再更擴大、糾紛看屋更有協助;至於產業經營者,則期待產業前景更看得到、專業發展更有方向、多元經營更有步驟、永續經營才更重要。

買預售屋完工後逾兩年轉售遭課35%稅 持有期間要這樣算2023/06/15發佈

買預售屋完工後逾兩年轉售遭課35%稅 持有期間要這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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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20:19:07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即時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在建案完工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出售,屬於成屋交易,應適用成屋交易所得課稅規定。官員表示,房地取得日要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而非購入預售屋訂約日,因此預售屋的持有期間不能併同計算。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在2017年12月2日與A建設公司簽訂房屋及土地預定買賣合約書,購買B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在2019年5月20日登記取得B房地所有權,之後在2022年12月15日辦理出售B房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



 



官員表示,甲君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以B房地預定買賣合約書訂約日(2017年12月2日)為取得日,按持有期間超過五年,稅率20%,申報繳稅。



 



但經國稅局調查後發現,甲君2019年5月20日登記取得B房地所有權,持有B房地期間應該從2019年5月20日起算至2022年12月15日,持有期間為超過兩年未逾五年,因此適用稅率35%,補徵稅款新台幣20萬元。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自簽訂買賣取得B預售房地權利至完工日期間,並未出售或移轉,持有期間應合併計算。



 



國稅局在復查決定書指出,甲君出售標的為成屋,屬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的「所有權」交易,而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的「權利」交易,兩者課稅標的不同,所以甲君出售B成屋應自取得所有權登記日起算持有期間,不能將預售屋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購買預售屋至成屋始出售,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要注意持有期間起算日為成屋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以免遭國稅局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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