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整合《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推動「資源循環促進法」立法。環保署在今(10)日修法研商會中表示,未來特定事業廢棄物將被公告為「產業責任物」,業者須繳交資源循環促進費,挹注後端再利用及使用。有鋼鐵業者對此表示,環保署向產源徵收費用,卻如同大水庫分配給不同產業,恐失公平,希望能專收專用。
來源出處;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昭宏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