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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工蓋的住宅是什麼?可以當住宅使用嗎?優點跟缺點是什麼?2024/01/30發佈

乙工蓋住宅是什麼?甲種、乙種工業地有何不同?



《都市計畫法》的土地使用區分,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等11項目。其中工業區又可分為特種、甲種、乙種、零星工業區共四類,甲種屬於重污染建築用地,乙種為都市計畫內之輕污染建築用地,因此市場上存在的工業住宅,絕大部份屬於「乙種工業用地」,簡稱「乙工住宅」。



《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8條中明訂,乙種工業區內是供公害輕微的工廠以及必要附屬設施,或工業發展相關設施使用為主,常被拿來當作工作室、事務所使用,甚至有業者就看中其規範模糊,加上考量工業用地成本較低,因此以「乙工住宅」名目興建吸引買家下手。



乙工蓋住家為何興起?



隨著都市人口變多、居住需求增加,早期不少座落在「蛋黃區」的產業外移,閒置的工業地轉手賣給建商,用來興建住宅。雖然這種做法不被法規所允許,但如同違建一般,過去地方政府稽查人力有限、態度消極,無形中助長乙工宅的開發。



台北市政府曾透過稅籍資料匡出疑似乙工宅,主要集中在士林、內湖、北投、南港、信義等5區。其中內湖的五期重劃區,更被稱作「工業豪宅」大本營,裡頭不乏興富發、遠雄、忠泰、合康等指標建商,但因罰款比例遠低於售屋營利,遏止不了歪風。



乙工住宅可以當住家空間嗎?



雖然民眾購買乙工住宅後,要在工作地點居住並無違法,但部分建商為了規避責任,可能會以沒有隔間、衛浴、粉刷的毛胚屋型態交屋,購屋人日後若任意更改建物結構,像是增設隔間、加蓋衛浴等,就有觸法之虞。一旦被檢舉,就可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處6~30萬元不等罰鍰,並可能要求拆除、恢復原狀。



為什麼要買乙工住宅?優點有哪些?



購買乙工住宅有一定風險,為什麼還會有人想入手作為住家用途呢?首先,因為乙種工業用地取得成本較低,連帶乙工宅價格僅為同區段地價的七~八成左右,若是不熟悉土地相關規範的民眾,很容易就在便宜的價格下,受到建商話術吸引而購買。



另外,乙工宅的建材因為有規定使用標準,所以通常建築結構、樓地板承載力都會比一般住宅好,成為另一個吸引房客的優點。



乙工住宅的缺點有哪些?



儘管乙工住宅價格便宜,購買時除了法律問題,仍有許多細節需要注意。首先,因乙工宅價值較低,銀行願意貸款的成數,可能會從一般住宅的七~八成,跌至六成左右。雖然詳細貸款情形仍須視個人條件認定,但購買乙工宅也無法申請軍公教房貸、青年安心成家貸款等優惠利率。



此外,建商銷售時可能以「住辦混合」話術混淆,但購買時會要求買家簽訂切結書,表示已知悉建物只能作為工業用途,讓責任跟風險落在買家身上。未來屋況有問題,也難以和建商據理力爭,因為恐遭檢舉自住而先受罰。



最後,乙工住宅因為屬於工業區商業用地,周圍生活機能、土地增值性都不像一般住宅區來得高,日後轉手出售相對不易。加上乙種工業區可供輕污染工業使用,人員、車輛的出入也可能較為頻繁,容易打擾深夜安寧,讓居住品質受到影響。



乙工住宅要怎麼辨別?



如果想要避免買到乙工宅,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土地使用分區,除了台北市因為法規不同,土地分區可分為「第二種工業區」、「科技工業區」、「辦公服務區」、「工商混合區」等,其餘各地的工業宅,幾乎都位於乙種工業區。



除了查詢土地使用分區,一般在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上,根據房屋用途會登記為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只要不包含「住」或是「住宅」的字樣,民眾就要多加留意。若有需求,也可以到營建署的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建築執照存根。至於購買中古屋的民眾,則可以請房仲業者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確認登記的房屋用途。



乙工住宅可以申請變更為一般住宅嗎?



過去曾有乙工宅成功變更為一般住宅的案例,像是新北泰山的「金璽御品」。但因為用地變更需要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和回饋金,恐將犧牲住戶利益,因此不易獲得同意,使得過往成功的案例也不多。



參考自奇摩新聞

南港軟體工業園區2024/01/30發佈

產業引進政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九日



經濟部工業局工地字第0九00三五二九七五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



經濟部工業局工地字第0九二0三五0二四七0號函第一次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



經濟部工業局工地字第0九二0三五0六九八0號函第二次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經濟部工業局工地字第0九三0三五一八九六0號函第三次修正



一、從事資訊軟體或網際網路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及維護。



二、電腦電子資訊電信等製造業之研發單位、自動化規劃設計公司、IC設計公司等。



三、支援前述業別之共同資訊設施服務、軟體工具應用、軟體工程及管理訓練業。



四、生物技術之設計、研發、貿易、分析、投資、工商登記、專利認證、產業資訊規劃、顧問諮詢服務等辦公服務業及公害較輕微生物技術服務業、環境檢測服務業。



五、前述業務產品垂直生產流程之修理、國際貿易與經濟部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同一種類產業之批發業務。



六、支援服務單位:F、G棟三樓以上之支援服務單位使用總面積不得超過該二棟三樓以上使用總面積15%。



  下列產業限申購設立於地面層二樓以下,但地下僅限地下一層。



  (一)社教設施:1.圖書館2.社會教育館3.藝術館、美術館4.博物館、科學館、陳列館。



  (二)文康設施:1.音樂廳2.區民及社區活動中心3.其他文康設施。



  下列產業限申購設立於地面層二樓以下,但地下僅限地下一層。並限制下列產業使用總面積不得超過全區總面積10%。



  (一)餐飲業(營業樓地板面積150㎡以上):1.餐廳2.咖啡館3.茶藝館。



  (二)日常服務業:1.洗衣2.理髮3.美容4.錄影節目帶出租。



  (三)一般零售業(甲組):1.中西藥品2.書籍、紙張、文具及體育用品3.日用百貨(營業樓地板面積300㎡以上,未滿500㎡者)4.鮮花、禮品5.唱片、錄音帶、錄影節目帶。



  (四)一般零售業(乙組):1.汽車、機車、機械器具及其零件、附屬用品等之出售及展示2.打字機及其他事業用機器3.電視遊樂器及其軟體4.資訊器材及週邊設備5.日用百貨(營業樓地板面積500㎡以上者)6.光電器材7.醫療器材。



  (五)日常用品零售業:1.飲食成品2.日用百貨(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300㎡以上)3.糧食4.蔬果。



  (六)學前教育設施:幼稚園。



  (七)社區遊憩設施:戶內遊憩設施。



  (八)社會福利設施:托兒所、兒童托育中心。



  (九)飲食業(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150㎡):1.冰果店2.點心店3.飲食店4.麵食店5.自助餐廳6.泡沫紅茶店7.餐廳8.咖啡館9.茶藝館。



  (十)健身服務業:1.健身房、韻律房2.營業性浴室(含三溫暖)。



  (十一)旅遊及運輸服務業:1.貨櫃、貨運業辦事處2.航空、海運、內河運輸公司辦事處3.報關行、快遞辦事處4.船務代理業5.營業性停車空間。



  下列產業申購設立使用不受樓層限制,但地下僅限地下一層。



  (一)公用事業設施:1.無線電或電視設施2.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有線播送系統、社區電台、廣播公司、電視公司3.電信機房4.其他公用事業設施。



  (二)一般服務業:1.職業介紹所、僱工介紹所2.病媒防治業及環境衛生服務業3.照相及軟片沖印業4.錄音帶、錄影帶轉錄服務業。但不包括自行製作。5.提供場地供人閱讀(K書中心)、資訊網路站6.產品包裝設計業7.機械設備租賃業8.產品展示服務業9.電影、電視攝製及發行業。



  (三)自由職業事務所:1.律師2.建築師3.會計師4.技師5.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6.不動產估價師7.文化藝術工作室(使用樓地板面積不超過200平方公尺)。



  (四)金融保險業:1.銀行、合作金庫2.信用合作社3.農會信用部4.證券經紀業(含營業廳)5.信託投資業6.保險業7.證券交易所8.一般期貨經紀業9.票券金融業。



  (五)公務機關:1.各級行政機關2.各級民意機關3.外國政府駐華機關或辦事處4.其他公務機關。



  (六)一般事務所:1.不動產之買賣、租賃、經紀業2.建築公司及營造業。但不包括營造機具及建材儲放場所3.開發、投資公司4.貿易業5.經銷代理業6.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圖書出版業、有聲出版業。但不包括印刷、錄音作業場所7.廣告及傳播業。但不包括錄製場所8.徵信業及保全業9.資訊服務業10.顧問服務業11.翻譯業12.公證業13.專營複委託期貨經紀業14.證券金融業15.證券經紀業(不含營業廳)16.電信加值網路17.電腦傳呼業18.外國保險業聯絡處19.剪接錄音工作室20.文化藝術工作室21.其他僅供辦公之場所(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得專為貯藏、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得貯存機具)。



  下列產業申購設立使用僅限地面層以上第一至四層。



  (一)醫療保健服務業:1.醫院、診所2.醫事技術業。



  (二)社區通訊設施:1.郵政支局、代辦所2.電信分支局、辦事處。



七、其他經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策略性產業、新興產業及職業訓練、



  創業輔導、試驗研究等與工業發展有關之設施使用。



八、取得經濟部核發之營運範圍證明函之企業營運總部。



工業區服務中心



服務中心名稱:南港軟體工業園區服務中心(委託捷正公司)

服務中心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10號2樓

E-mail:rosatsui@softpark.com.tw

服務中心電話:(02)2655-3093

服務中心傳真:(02)2655-3096



工業區簡介



設置智慧型工業園區,建立我國發展資訊軟體及知識密集工業之國際形象,並逐漸發展成為“亞太軟體中心”。

提供最完善、先進之軟體發展環境,提升國內軟體人員生產力及軟體產品品質,改善軟體業者競爭體質,降低經營成本,加速我國軟體產業升級。

建立完善之資訊與通訊網路,達到共用電腦資源、共享市場資訊及資訊人才交流之目的。



目前台北市正在南港地區規劃擁有會展、軟體、車站、文創及生技等五大中心的「台灣智埠中樞」計畫,園區位居智埠中樞要衝,未來將打造本園區為「亞太軟體中心」與「全亞洲研發總部」。



地理環境



位於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台肥公司南港廠舊址。

總面積8.2公頃,計畫分兩期建設,第一期約4.0335公頃。

是南港經貿園區的第一個計畫。

周邊交通運輸系統包括中山高、北二高、北宜高、環東快速道路、東西向快速道路、捷運南港線及木柵延伸線等。

位於國內首善之區-台北市,鄰近多所知名大學及研究單位,包括台大、中研院等。



基礎建設



一、智慧型設施

潔淨、穩壓連續電力供應系統

省能源、高舒適、具彈性之儲冰置換式空調系統

全年安全無休之FMCS保全防災監控系統

園區採高架地板設計,整合所有管線,室內空間整潔、效率高

個人模組工作站,可自由選擇電力供應系統,微調區域空調,連接世界電腦網路



二、資訊網路系統 ─ 24小時光纖世界通訊網路

電信總局以本園區為NII電信示範計畫區

大樓內部全面鋪設高速光纖骨幹、LAN

除一般電信、國際通信外,尚有DS1、 DS3、IN、ISDN、EDI、MOBILE DATA等無線通信服務



三、專業服務體系

透過共享的設備、工具、訓練及市場資訊,改善軟體業者競爭體質,加速軟體產業升級。

工業局已委託資策會完成專業服務體系規劃,未來將提供市場資訊、共用資訊設施、人才培訓、OSI符合性測試、軟體認證與驗證及電信等服務。



四、園區經營環境支援服務

園區除了提供廠商主要的辦公空間之外,也設置企業整體經營環境必需之方便性設施,如:

金融服務設施-銀行 、ATM

通訊服務設施-郵局、快遞、電信、國際視訊會議中心

生活服務設施-便利商店 、照片沖洗、裝訂輸出

餐飲服務設施-餐廳、庭園咖啡 、小吃店、麵包店

醫療服務設施-忠孝醫院門診部



五、南港創新育成中心(3000坪)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主管委託資策會經營。

提供共享之軟硬體設施及商業諮詢服務。

目標:5年內培育100家軟體公司、1500位軟體工程師及創造新台幣70億產值。



產業分析



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坐落於「軟體、世貿、商業、金融、文化」五合一機能的湳港經貿園區內,產業發展以生物科技、IC設計及數位內容等3大知識產業為主。進駐廠商364家,匯聚科技菁英達2萬2千多名,為國家資訊基礎建設NII的示範園區,亦是兩兆雙星產業的示範園區,區內設有國家級的軟體設計研發中心、國際研發中心、半導體學院,設計研發能量十足,是企業最佳選擇。園區績效表現,全亞洲第一。

何謂甲建(甲種建築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以及建蔽率/容積率為何?2024/01/30發佈

甲種建築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一、住宅。

二、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

三、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

四、農作產銷設施。

五、畜牧設施。

六、鄉村教育設施。

七、行政與文教設施。

八、衛生及福利設施。

九、公用事業設施。

十、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

十一、宗教建築。

十二、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十三、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十四、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容積率?



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都市計劃外的建築用地,生活機能比較都市計劃內的住宅用地,環境是有差一點,生活方便性也比較差,房價也較低。



建蔽率60%。容積率240%



甲種建地可蓋廠房?



甲種建築用地: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動力(含電熱,不含空調冷氣設備)不得超過11.25瓩(約15馬力)。



甲 乙 丙建地蓋廠房|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定義?



「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定義:



一、「無公害」定義:



(內政部七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台(74)內地字第二九九五四六號函示)



(一)甲、乙種建築用地:指「生產過程中全無廢水、廢氣及噪音之工廠」。



(二)丙種建築用地:指「工廠設有公害防治設施,而能符合政府所規定管制標準之工廠」。



<噪音管制法>規範部分─由環保單位審查認定是否屬指定管制區內經環保署公告指定為易發生噪音之設施。



二、面積、動力限制:



(一)甲種建築用地: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動力(含電熱,不含空調冷氣設備)不得超過11.25瓩(約15馬力)。



(二)乙、丙種建築用地: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動力(含電熱,不含空調冷氣設備)不得超過11.25瓩(約15馬力)。



屬工廠之附屬倉庫,直接供工廠使用者,雖非「作業廠房」,其面積計入樓地板面積(內政部七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台(74)台內營字第321904號函釋)

何謂乙建(乙種建築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以及建蔽率/容積率為何?2024/01/30發佈

乙種建築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一、住宅。

二、鄉村教育設施。

三、行政與文教設施。

四、衛生及福利設施。

五、安全設施。

六、宗教建築。

七、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

八、公用事業設施。

九、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其附帶條件如左:

(一)經環境保護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

(二)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一一.二五(瓦千),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

(三)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公尺。

十、農作產銷設施。

十一、畜牧設施。

十二、水產養殖設施。

十三、遊憩設施。

十四、交通設施。

十五、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十六、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

十七、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十八、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十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乙種建築用地



是鄉村區中的建築用地,可供居住及低強度的商業使用。都市計劃外「鄉村區」的建築用地,何謂鄉村區的定義:就是在都市計劃外的鄉下,人氣很旺盛的聚集性就部落,通常到這些地方,充滿了田野的風味,但幾乎沒有計畫道路規劃,是現況道路,道路系統小又窄,未來房價不易有上漲機會與空間。



建蔽率60%。容積率240%



乙種建地可蓋廠房?



乙種建築用地: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動力(含電熱,不含空調冷氣設備)不得超過11.25瓩(約15馬力)。



甲 乙 丙建地蓋廠房|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定義?



「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定義:



一、「無公害」定義:



(內政部七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台(74)內地字第二九九五四六號函示)



(一)甲、乙種建築用地:指「生產過程中全無廢水、廢氣及噪音之工廠」。



(二)丙種建築用地:指「工廠設有公害防治設施,而能符合政府所規定管制標準之工廠」。



<噪音管制法>規範部分─由環保單位審查認定是否屬指定管制區內經環保署公告指定為易發生噪音之設施。



二、面積、動力限制:



(一)甲種建築用地: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動力(含電熱,不含空調冷氣設備)不得超過11.25瓩(約15馬力)。



(二)乙、丙種建築用地: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動力(含電熱,不含空調冷氣設備)不得超過11.25瓩(約15馬力)。



屬工廠之附屬倉庫,直接供工廠使用者,雖非「作業廠房」,其面積計入樓地板面積(內政部七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台(74)台內營字第321904號函釋)

何謂丙建(丙種建築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以及建蔽率/容積率為何?2024/01/30發佈

丙種建築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一、住宅。

二、鄉村教育設施。

三、行政與文教設施。

四、衛生及福利設施。

五、安全設施。

六、宗教建築。

七、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

八、公用事業設施。

九、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其附帶條件如左:

(一)經環境保護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

(二)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一一.二五(瓦千),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

(三)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公尺。

十、農作產銷設施。

十一、畜牧設施。

十二、水產養殖設施。

十三、遊憩設施。

十四、戶外遊憩設施。

十五、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

十六、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十七、交通設施。

十八、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

十九、森林遊樂設施。(限於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核定之森林遊樂區範圍)

二十、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二十一、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二十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丙種建築用地



山坡保育區內的建築用地。通常丙建會出現在山坡地保育區裡的建築用地,建商買了丙建的土地後,就可以把它剷平、做好水土保持、保育計畫等就能夠蓋房子了。 建蔽率40%。容積率120% 不過目前台灣省各鄉鎮市政府,對於土地開發做很嚴格的管制,有些地區的政府會將容積降低,從160%降至80%,希望建築開發對環境衝擊的影響降低。



建蔽率40%。容積率120%



丙種建地可蓋廠房?



丙種建築用地: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動力(含電熱,不含空調冷氣設備)不得超過11.25瓩(約15馬力)。



甲 乙 丙建地蓋廠房|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定義?



「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定義:



一、「無公害」定義:



(內政部七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台(74)內地字第二九九五四六號函示)



(一)甲、乙種建築用地:指「生產過程中全無廢水、廢氣及噪音之工廠」。



(二)丙種建築用地:指「工廠設有公害防治設施,而能符合政府所規定管制標準之工廠」。



<噪音管制法>規範部分─由環保單位審查認定是否屬指定管制區內經環保署公告指定為易發生噪音之設施。



二、面積、動力限制:



(一)甲種建築用地: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動力(含電熱,不含空調冷氣設備)不得超過11.25瓩(約15馬力)。



(二)乙、丙種建築用地: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動力(含電熱,不含空調冷氣設備)不得超過11.25瓩(約15馬力)。



屬工廠之附屬倉庫,直接供工廠使用者,雖非「作業廠房」,其面積計入樓地板面積(內政部七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台(74)台內營字第321904號函釋)

何謂丁建(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以及建蔽率/容積率為何?2024/01/30發佈

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一、工業設施。

二、工業社區。(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且規劃有案者)

三、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四、臨時堆置收納營建剩餘土石方。

五、水庫、河川、湖泊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

六、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9條規定,經核定規劃之用地使用。

七、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設施。

八、交通設施。



丁種建築用地定義



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鄉村區/山坡保育區等….的工業建築用地。可以合法蓋工廠,並申請工廠登記證,大部分都用作工廠用地使用。



建蔽率70%。容積率300%

倉儲設施於工業用地容許使用審核及管理作業規定2024/01/30發佈

一、為辦理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二點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

第十九項之許可使用細目第十二目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

八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七目之審核及管理作業,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三、本作業規定所稱工業用地之範圍如下。但不包括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

(一)非都市土地之丁種建築用地。但使用分區為工業區者不適用之。

(二)臺灣省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甲、乙種工業區。



四、本作業規定所稱倉儲設施,指符合第五點規定之容許使用項目所需之

下列設施:

(一)倉儲作業空間(倉庫):常溫、冷凍(藏)等不同溫層之倉庫空

間、入出庫暫存空間、理貨包裝作業空間、運搬空間、廠房空間

、使用動力空間及設備整理維修置放空間等供第五點第一款至第

三款所使用之空間。

(二)停車空間。

(三)附屬空間:辦公室(含守衛室、接待室、會議室)、員工餐廳、

單身員工宿舍及勞工福利設施等。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設施空間。



五、倉儲設施所容許使用之項目,除應供倉儲業( G801010)使用外,另

得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行業之使用:

(一)理貨包裝業( IZ06010)。

(二)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汽車貨運業( G101061)、汽車

路線貨運業( G101071)、汽車貨櫃貨運業( G101081)、船舶

運送業( G301011)、海運承攬運送業( G402011)、貨櫃集散

站經營業( G404011)、航空貨運承攬業( G601011)、航空貨

物集散業( G603011)、製造業(C*******)或停車場經營業(

G202010 )。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六、倉儲設施內不得設置賣場,並嚴禁供批發業( F1*****)、零售業(

F2***** )、綜合零售業( F3*****)、餐飲業( F5*****)等使用

;非屬員工不得進入揀取貨物,貨物之進出應以貨車載運。



七、倉儲設施於工業用地容許使用之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籌設同意。但無須申請建築執照或縣(市)政府得逕為受理

建築執照者,免申請籌設同意。

(二)申請使用同意。



八、申請人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同意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並應於取得籌

設同意函後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築執照: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二)屬公司組織者,應檢附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及代表人(指

代表公司之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屬獨資或合夥組織者,應檢附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代表人(指獨資或合夥組織之負責人)身分證

影本;屬籌備處者,應檢附經核准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影本

及代表人(指未來獨資或合夥組織者之負責人或公司之自然人股

東)身分證影本。代表人如為華僑或外國人者,應檢附在臺設定

居所證明文件。

(三)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申請人如非土地(區分)所有權人

者,應檢附使用同意書或租約。

(四)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五)基地位置圖、建物各樓層平面配置圖及立面圖。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檢附之文件。



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所核發之籌設同意函失其效力:

(一)申請人於籌設同意函到達次日起三個月內,未向主管建築機關申

請建築執照。

(二)主管建築機關註銷申請人所申請之建築執照。



十、申請人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同意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但第二款、第

三款及第五款之文件,已於申請籌設同意時檢附且未變更者,不在此

限: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

(二)屬公司組織者,應檢附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及代表人(指

代表公司之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屬獨資或合夥組織者,應檢附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代表人(指獨資或合夥組織之負責人)身分證

影本;屬籌備處者,應檢附經核准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影本

及代表人(指未來獨資或合夥組織者之負責人或公司之自然人股

東)身分證影本。代表人如為華僑或外國人者,應檢附在臺設定

居所證明文件。

(三)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申請人如非土地(區分)所有權人

者,應檢附使用同意書或租約。

(四)建物登記謄本;申請人如非建物所有權人者,應檢附使用同意書

或租約。

(五)如屬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建築物使用執照及其附圖。

(七)如申請書中所填列之申請使用項目有第五點第二款者,應檢附各

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准證明文件。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檢附之文件。



十一、以籌備處名義申請者,籌設同意函或使用同意函之受文者為代表人

,並於函中加註籌備處名稱;其使用同意函效期為一個月,應於辦

妥營利事業登記證後申請換發。



十二、取得籌設同意函之申請人,於籌設同意函效期內,如有變更土地面

積者,應檢附原核發之籌設同意函及第八點除第二款外所列變更後

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十三、取得使用同意函之申請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變更,應檢附原核

發之使用同意函及各款所規定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一)土地面積之變更:第十點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及第七款。

(二)建物面積之變更:第十點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

(三)使用項目之變更:第十點第一款及第七款。



十四、取得使用同意函之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

廢止使用同意函:

(一)歇業。

(二)遷址。

(三)變更為非屬第五點之使用者。



十五、主管機關對於已核發使用同意函之案件應予列管,並就其使用狀況

是否符合第四點至第六點規定進行檢查。



十六、主管機關對於已核發使用同意函之案件應至少每年檢查一次;檢查

時,應避免干擾業者正常作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延長至每

三年檢查一次:

(一)出入口設有門禁管制,且可提供一個月內的攝影紀錄者。

(二)連續二次檢查均符合規定者。



十七、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使用同意函,並函知相關主管

機關依法處理:

(一)依規定應申請廢止使用同意函而未申請者。

(二)違反使用同意函內容者。

(三)違反法令經各該主管機關通知應予廢止使用同意者。

(四)拒絕主管機關檢查者。



十八、主管機關之分工原則如下:

(一)申請土地面積在五千平方公尺以下者,由縣(市)主管機關受

理;超過五千平方公尺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受理。但於中華民

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中央主管機關均得受理之。

(二)縣(市)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於核發籌設同意函或使用同

意函時應副知有關機關。

(三)受理申請案之主管機關即為負責管理之主管機關。

(四)經受理之申請案,其後續相關申請事宜,由原受理機關為主管

機關。

(五)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檢查紀錄函送中央主管機關。

(六)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相關統計工作。



十九、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公司組織所附公司執照或獨資合夥組織所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

籌備處所附經核准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等影本之營業項目

應包括申請書中所填列申請容許使用之項目。

(二)所附建築物使用執照之使用用途應符合第四點規定。

(三)所附土地登記謄本之土地標示部中使用地類別為丁種建築用地

表燈用戶為何要計收底度費?是否會鼓勵浪費用電?2024/01/17發佈

1.電力供應屬資本密集事業,所提供之電能具有無法大量經濟儲存之特性,為滿足用戶用電需求,電業必須投資適當的供電設備,該項設備一經設置,不論用戶有無用電,均會產生折舊、維護、利息、稅捐…等固定年費用支出,另外用戶申請用電後,也不論用電多或少,均有抄表、收費與服務等固定用戶費用亦會隨之發生。為使用戶公平合理共同分攤上述設備及用戶費用,電業法第48條規定公用售電業向用戶收取電費,得規定每月底度,其用戶每月實際用電度數超過每月底度時,以實際用電度數計收。倘用戶用電量未及底度而不予計收底度費,則原應由未及底度用戶(甚多為空戶)分攤之設備與用戶費用,勢將轉嫁由其他用戶負擔,將有失公允。為避免此一現象,國外電業亦採有計收類似費用機制,諸如美國太平洋瓦斯電力公司、日本各電力公司及韓國電力公司等。



2.為顧及一般家庭用戶負擔,本公司係按最低標準訂定底度(單相電表每月20度、三相電表60度),依現行計費規定,用戶當月實際用電度數不及底度,以底度計收底度費;實際用電度數如超過底度,則以實際用電度數計收電費。由於目前所訂底度標準已遠低於一般民生每月基本生活用電量(每戶每月平均用電300多度),故並不致造成浪費。

三相電是什麼?三相電接線方式與注意事項2024/01/17發佈

三相電是什麼?三相電指的是380V的交流電,由三根火線構成,不用零線,常作為工廠企業用電。接下來,小編會給大家介紹三相電安裝步驟與注意事項。



三相電是什麼?



三相電也稱為動力電,由三根火線構成,不用零線,屬於380V的交流電,通常用於工廠企業用電。家庭中常用的為單相電,即由一根火線和一根零線構成的220V交流電。通常,用於三相電源的任何一根火線和零線組合都可組成單相電源。三相電與二相電的區別在於發電機發出的電源都是三相,三相電的每一相與其中性點都能夠構成一個單相迴路為用戶提供電力能源。在這裡交流迴路中不稱為正極或負極,而是叫線端和中性線。



三相電接線方式



三相電在電源端或稱變壓器和負載端有星形和三角形兩種接法。



1、星形接法。三相電的星形接法是把各相電源或負載的一端都接在一點上,而它們的另一端當做引出線,分別做三相電的三個相線。星形接法,可以把中點引出作中性線,構成三相四線制。或不引出,構成三相三線制。不管是否有中性線,皆可添加地線,分別成為三相五線制或三相四線制。星形接法的三相電,線電壓是相電壓數倍,而線電流相當於相電流。當三相負載平衡時,就算連接中性線,其上也無電流流過。三相負載不平衡時,需連接中性線,避免各相負載將分壓不等。



2、三角形接法。三相電的三角形接法是把各相電源或負載依次首尾相連,同時把每個相連的點引出,用於三相電的三個相線。三角形接法沒有中性點,也不能引出中性線,所以只有三相三線制。添加地線後,可構成三相四線制。



三相電接線注意事項



1、電錶的負荷,可運用選配不同變比的電感線圈達到使用要求。比如規格為3×1(2)A的電錶配電感線圈使用,選電感線圈變比為1:50,則每相能承載的最大額定電流為100A。



2、根據規定,380V的民用電源的中性線是不應在進戶端接地的。如果在變壓器端接地,這個接地是考慮到不能因懸浮電位導致高於電源電壓的電位,用戶端的接地與變壓器端的接地在大地中存在一定電阻。供電方式是一根火線和一根零線即中性點引出線構成迴路,在單相三芯的電源插孔中還接有一根接地線。

桃園有幾個工業區?【大桃園工業地廠房文章推薦】2024/01/17發佈

桃園擁有35個報編工業區,現有工業園區包括



一、經濟部管理工業區:



■ 中壢工業區

■ 觀音工業區

■ 桃園幼獅工業區

■ 大園工業區

■ 平鎮工業區

■ 林口工三工業區

■ 龜山工業區



二、桃園市政府管理園區:



■桃園科技工業區(含環保科技園區)

■ 沙崙產業園區

■ 大潭濱海特定工業區

■ 桃園市楊梅區仁美段產業園區



三、報編未開發工業區



■ 桃園幼獅擴大工業用地

■ 永安工業用地

■ 龍潭烏樹林工業用地

■ 海湖坑口工業用地



四、民間開發園區



■ 大洋工業區

■ 桃園銅鑼圈段

■ 龍潭工業園區

■ 太平洋電線電纜申編工業區

■ 桃園高山頂段

■ 桃園高原段(龍潭高楊工業區)

■ 大興工業區

■ 桃園下陰影窩段

■ 華新麗華工業園區

■ 桃園許厝港段

■ 長榮集團大園產業園區

■ 山隆大園物流產業園區

■ 北部特定工業區

■ 桃園南興段

■ 美超微科技園區

■ 日禕紡織報編工業區

■ 東和鋼鐵報編工業區

■ 東和觀音產業園區

■ 宥辰八德工業區

■ 龍潭渴望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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